
日前,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,2015年7月-9月,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8类产品,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、饮料、调味品、酒类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豆类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共1339批次。
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:通城县明金泉酒厂生产的龙窖山酒(祥龙)检出酒精度不达标;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头金奖大曲(白酒)检出不得检出的糖精钠;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谷酒精制壶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经营生产企业所在地荆州、武汉、咸宁、孝感、潜江、十堰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。